日本耐震基準說明會
日本物業耐震基準
- 舊耐震基準:建物必須能承受震度5的地震。
- 新耐震基準:重點放在建物不只能夠避免因地震造成的倒塌,更要確保建物內的人身安全,因此修改規定以「震度6以上建築也不會倒塌」為基準,且設計上在平面及立體都需取得平衡。
現行抗震標準(2000年標準)
- 1995 年阪神淡路大地震之後,《建築標準法》在2000年進行了進一步的重大修訂。
- 現行的地及標準(2000年標準)進一步強化了新地震標準的規定。比新耐震基準建造的房屋具有更高的抗震性能。
4個具體措施(2000年標準):
- 1.承重牆的配置取得平衡
在新抗農標準中,強化了承真腦的規定,制定每平方公尺所需的牆壁數量和長度,但並沒有確規定如何平衡配置。在「2000年基準」中,將房屋的平面分為四個區塊,並要求耐力牆平衡配置,需進行仔細的計算。 - 2.接合五金的細節規定
嚴格規定柱子、橫梁和牆壁接合五金的使用,明確規定在哪些地方應該使用哪些類型的五金配件。 - 3.要求地板剛性
在新耐震基準中,主要側重於牆壁的加強•如果支撐牆壁的地板無法承受變形,即便牆壁非常強•也可能倒場•因此,「2000年基準」強調地板剛性是提高抗震性能的重要因素。 - 4.根據地基力量遶擇基礎結構
地基的強度對抗震性能有重大影響•如果地基力量不足,地震的振動會被放大並傳導到建築物•因此•「2000年基準」要求在進行地基調查後,確定地基力量並選擇相應的基礎結構。
認識抗震技術
- 耐震:房屋的結構體直接對抗地震。
- 制震:即「減震」,以減震設計來減弱與吸收地震的能量,以減少震度對建築物的直接衝擊。
- 免震:即「隔震」,是抗震設計的最高等級,通常是在建築底層設置隔震系統,以隔離的概念將能量吸收,僅有少部分會傳到建築的上部結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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