Net Plaza

香港樓買賣收租、
管理和諮詢服務

Net Plaza 是提供一站式投資香港房地產的專業中介公司。

我們的團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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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我們

Net Plaza 為 KM Global Limited 旗下部門, 是提供一站式投資日本房地產的專業房地產中介公司,致力為香港及海外客戶,提供專業一站式日本房地產的買賣中介、銷售及售後的租屋管理服務。 

KM Global Limited 是企業服務公司,為客戶提供一系列企業服務,主要有企業管治及行政管理。支援客戶暢順營運業務的各種所需,如市場推廣、各種設施、系統的購買、維修及管理、運營費用收支處理、總務等後勤業務。

投資香港物業常見問題

A1:
  1. 找地產代理搵盤,睇樓前簽署睇樓紙。
  2. 參觀物業 - 留意座向、景觀、物業內部及外部環境等…
  3. 留意單位是否凶宅。
  4. 購買前進行查冊,以了解賣方是否真的為業主身份,單位的按揭是否還清、業主有沒有借取二按等情況,以及單位有沒有釘契或其他業權問題等…
  5.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及交細訂。
  6. 十四天或之前,往律師樓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及交大訂,律師會協助業主打釐印。
  7. 承造按揭,可透過按揭中介協助。
  8. 銀行商討按揭條款 ,按揭成數、按揭年期、按揭息率、罰息期、現金回贈。
  9. 購買火險、家居保險。
  10. 成交前驗收單位,簽定轉讓契約後銀行放款。
A2:
  1. 首期: 樓價10% (細訂+大訂)
  2. 經紀佣金: 樓價1%
  3. 律師費: 數千 - 數萬元 (視乎不同律師樓釐訂) 律師查契費用 一般視乎單位本身的樓齡和面積,一些樓齡高的單位,或者是村屋,業權/地權不清或無契等問題較常見,律師費相對較高。
  4. 印花稅: 100元至樓價4.25%不等 (視乎樓價釐訂) https://www.gov.hk/tc/residents/taxes/docs/IRSD123(C).pdf
  5. 管理費、屋苑維修基金
A3:
  1. 計劃預算 - 先計算買樓支出,再向銀行或貸款機構查詢按揭方法,評估自己的財務狀況,決定哪種價位的樓盤可負擔。一手樓的支出通常比較容易計算,因為有不少雜費會由各大發展商為買家支付,如律師費、經紀佣金,甚至部分的印花稅。
  2. 參閱售樓書 - 於出售日前最少 7 日,發展商會於新盤網頁上載「售樓說明書」,亦即「售樓書」,供公眾隨意下載。售樓書內載有樓盤詳盡的銷售資料,如鳥瞰圖、付款優惠、供出售單位、圖則、平面圖、間隔、建築面積、實用面積及用料等。客人可詳閱樓書,選出座向、景觀,以及其他條件去挑選適合自己的單位。如買家選擇建築期付款,就要謹記收樓前 3 個月自行向銀行申請承辦按揭。
  3. 參閱公布價單及銷售安排 - 於出售日前最少 3 日,發展商須公布有關價單及銷售安排。一般發展商會因應市場反應安排銷售,分成幾張價單發售單位,以便修訂價格。政府規定,單位數目達 100 伙或以上的新盤,首份價單須列出不少於單位總數的 20%,之後每份價單須列出項目單位總數的最少10%。銷售安排則會列明認購單位的方式,包括發售方式(如入票、招標)、日期、時間及地點,以及出售單位數目。
A4: 新盤驗樓程序
  1. 發展商發信通知新業主前往交樓處辦理入伙手續
  2. 交樓當日,發展商安排「交樓大使」陪同新業主到購置的單位驗樓,交樓大使或會與業主作簡單檢驗,並提供一份缺陷清單(Defect List),業主可選擇自行驗樓或聘請專業驗樓師傅。
  3. 檢驗過後,業主通常須向發展商遞交驗樓報告(如有聘請驗樓師,師傅會為業主準備報告,再由業主轉交)。
  4. 發展商安排承建商到該單位「執漏」維修,需時約 2 個星期至 1 個月。
  5. 業主再次驗收,並確認單位已執修完成。
二手樓驗樓程序
  1. 由於二手樓的臨時買賣合約一般已寫明是「現狀買入」,簽約後,新業主上樓檢驗時即使發現問題,亦須自己負責維修。
  2. 空鼓、鋼筋生 鏽膨脹或化妝樓等問題,可透過專業人士勘察,找出問題在裝修時及時維修處理,可以避過入伙後才發現的麻煩。
A5:
聯名物業的好處 :
  1. 二人收入相加,更易過壓力測試 - 現時壓力測試已經暫停,只要申請人的供款佔入息比率(DTI)不超過50%的上限,即可申請按揭。但在2024年2月政府宣佈暫停壓測之前,銀行批核按揭時,會計算申請人的供款與入息比率,以評定申請是否通過壓力測試。如果二人共同聯名擁有物業,一同作為按揭的借款人,兩人的入息可以相加計算。如果二人均有工作收入,聯名應能使壓力測試更易通過。
  2. 物業相關決策,須由二人共同作出 - 如果要放售、轉讓、出租聯名物業,所有文件必須有二人的簽署作實。如果二人對物業均有付出,如首期兩份分、一同供按揭,聯名購買對二人都有保障,即使日後感情有變化,亦不怕其中一人擅自對物業作出改動。
  3. 透過近親轉讓,爭取更高按揭成數 - 如果本身已聯名買入物業,在按揭成數放寬之後,想透過轉按或加按,爭取借入更高成數,可以經由近親轉讓,讓其中一人擁有全部業權後,再重做按揭,新按揭就可以使用放寬後的按揭成數。相反,如果物業本身只由一人持有,就不能夠藉轉按或加按作套現。
聯名物業的壞處 :
  1. 影響二人信貸 - 雖然聯名能令壓力測試更易通過,但按揭貸款額會分別顯示於二人的信貸報告上,同時影響兩人的信貸評級。假設貸款額為 $200 萬,聯名人的兩份信貸報告均會各自顯示未供貸款為 $200 萬,並不會將貸款拆半,變相兩人都要承受同樣的信貸負擔。
  2. 業權轉讓要收費 - 轉讓業權會產生不同洗費,如印花稅、律師費及行政費等。如果是為了符合壓力測試,而決定聯名買入物業,其實更可取的方法,是讓其中一方成為按揭擔保人,擔保人的收入亦會計算在壓測內,日後只須透過轉按即可除名,比業權轉讓簡單得多。(注意,金管局已於2024年2月28日暫停壓力測試要求。)
A6:
釘契樓」指的是,物業或業主本身涉及未處理好的法律訴訟,構成產權負擔,相關註冊文件被登記到土地註冊處,令物業難以出售。

涉及物業權益的人士,例如債主、地政署或屋宇署,若日後業主申請破產、出售或轉讓該物業時,會按照權益及登記先後,依序獲償。

事實上,釘契能保障新買家,每當進行物業買賣,買方律師必會代為進行物業查冊,確保物業「身家清白」,如律師發現物業有未解除的法律問題(即未「解釘」),會向新買家解釋或須承擔之法律責任。

釘契常見原因 : 1 . 業主欠債 2. 欠管理費 3. 拖欠政府費用 4. 違犯建築物條例 5. 違反大廈公契 6. 業權糾紛。

釘契對買樓和按揭的影響 : 1. 定價比市價低 2. 按揭成數下調 3. 新買家或須負法律責任 4. 交易告吹。
A7:
出售物業時,如未能提供樓契,或是轉名契、授權書、或買賣合約等查冊會顯示的重要文件,物業被視為已遺失整份或部分樓契,即屬「無契樓」。
較常見的無契樓 - 部分村屋年代久遠,一旦遺失樓契,即使向土地註冊處查冊或設法補領,亦難以追溯尋回。另外,如物業本身是逆權侵佔所得,亦有機會無法補領重要文件。
無契樓按揭 - 向銀行申請樓宇按揭時,銀行會檢查與物業查冊有關的文件,如有遺失,銀行未必會批核按揭,即使獲批申請,貸款額或會減少。
無契或影響樓價 - 如果未能成功申請按揭,買家就要一筆過付清樓價。如一直未能尋回文件,轉售時,新買家亦受同樣限制。所以,無契樓難以易手,售價一般比估值低,折讓率近 3 成。
補領樓契 - 一般有關物業的重要資料,會在土地註冊處中存檔,如遺失樓契,可委託律師辦理遺失樓契宣誓,說明遺失原因,由律師協助向土地註冊處申請核證副本(Certified True Copy),俗稱影印契。一經辦理補領手續,新樓契具有法律效用,然而,銀行不一定會視之為正常物業,有關物業的按揭審批以至樓價,仍有機會受影響。另外,有些落成已久的物業,未必有經過土地註冊,文件一旦遺失,就無法尋回補領,故業主記得要保存好屋契,以及與屋契相關的重要文件。買入無契樓,日後放盤會很困難,所以購買前,記得找持牌經紀代為查冊。
A8:
業主如未能按時償還按揭貸款,放貸人或會發出 Call Loan 要求,意即銀行決定收回貸款,不再為借款人放貸,業主須於指定期限內清退尾數。
如業主未能贖回貸款,銀行作為放貸人,會入稟法院提告,法院沒收抵押物業,再由銀行委託代理或拍賣行向公眾放售或拍賣,以填補債務。
放貸人又稱「銀主」,向銀行借按揭,銀行便是單位的「銀主」,向發展商旗下財務公司借按揭(又名「發展商按揭」),「銀主」則為財務公司;而這類被沒收再賣出去的物業,就稱為「銀主盤」。
銀主盤定價 : 1. 經濟差,樓價跌 2. 斷供物業狀況參差 3. 公開市場業主叫價過高。
銀主盤購買程序 : 1. 搜尋銀主盤 2. 預約睇樓 3.參與拍賣/入標 (公開放售/公開拍賣)。
銀主盤按揭 - 如果單位純粹因原業主欠債而淪為銀主盤,新買家買入後申請按揭一般不會有困難。但如果銀主盤同時存在僭建、遺失樓契、業權不清等問題,對承造按揭就有影響。
簽過臨時買賣合約,等同買家已接受物業的所有現況,簽約後即使發現業權問題,買家亦不能向銀行提出爭議。如有僭建,買家清拆僭建物後,大部分銀行都會批按揭。 如欠缺樓契等重要文件,買家亦可嘗試辦理遺失樓契宣誓補領,補領後仍有機會承造按揭。如真的無法尋回,銀行未必願意提供按揭。
同樣地,業權不清的物業,銀行亦不會批出按揭。銀主盤不一定低於市價,亦有機會因業權不清而影響按揭申請。事實上,二手市場亦常有低市價成交個案,關鍵在於做多些資料搜集。
A9:
何謂撻訂 - 物業買賣過程中,買賣雙方要簽署「臨時買賣合約」,而買家亦要支付「細訂」臨時訂金(一般為樓價 3-5%),初步落實交易。
簽了臨約後,如買家決定悔約,不完成買賣,就要放棄已付的臨時訂金,俗稱「撻訂」或「撻細訂」。 在某些情況,買家簽了臨約,付了細訂,繼而再簽「正式買賣合約」,再付了「大訂」加付訂金(與細訂合共為樓價 10%),才忽然決定放棄交易,這個情況就是「撻大訂」,買家除了損失已付訂金,買家亦有機會被發展商追差價,或被業主追討損失,包括物業再行售予他人之買賣差額,撻訂的代價更大。
落訂後,如悔約的不是買家,而是放售單位的業主,賣家亦需賠償訂金(賠訂)。
如寫明必買必賣 買家「不能」撻訂 - 「必買必賣」是經過買賣雙方同意下,在臨約內協定作出的附加條款,以強制規範雙方在簽署臨約後,必須履行買賣合約,但若雙方無法達成共識,最終決定權可交由法庭裁決,解決方法之一是以足夠賠償作結。
撻訂賠雙倍佣 - 如果是透過地產代理進行交易,完成交易後,買家本應支付樓價 1% 的佣金。撻訂的話,買家除了要支付這 1%,亦要代賣家支付佣金,總共為 2%。另外,買家亦損失已付的律師費用。 撻訂常見原因 : 1. 資金不足以付首期 2. 找到更理想的物 3. 摸貨轉售不果

如何避免撻訂
  1. 細讀合約條款 -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,要細閱合約的每一項條款,看清悔約賠償。
  2. 了解個人財政狀況,取得信貸報告 - 買家對個人的財務管理應有一定了解,簽約前,可先於網上進行模擬壓力測試,也可向環聯 TU 申請取得自己的信貸報告,避免突然因為個人財政信貸問題,以致銀行不批足成數上限,令買家臨時要籌錢補首期。
  3. 盡快完成買賣、申請按揭 - 越遲申請按揭,風險越大,一旦樓市出現波動或下滑,會造成物業估價不足,買家借到的按揭貸款額或比預期低,故買家應趁早申請按揭,以免夜長夢多。
A10:
「踢契」正式為「業權質詢」,意思指買賣雙方在簽妥臨時買賣合約或正式協議後,賣方必須提交樓契等文件,證明物業業權良好,並為市場所接納(Good and Marketable)。
賣方提交文件後,買方可在合理期間內(一般為收到樓契文件後 7 個工作天),就樓契內容或物業之狀況,藉律師行向賣方提出合理的業權質詢(即踢契)。
如賣方律師未能在合理期限前(一般為成交前最少一個工作天),就業權提問作出完滿解答,以及提供令人信納的證據,即或被視作違反了簽訂協議,買方「踢契」成功。 踢契後果 - 如買方踢契成功,則有權終止買賣,向賣方取回訂金,並向稅務局申請退回印花稅。買方更有權根據合約條款,向賣方提出進一步法律訴訟。
亦因如此,有買方會借用「踢契」的手段,設法在不用撻訂的情況下終止交易。

常見踢契原因 :
以下情況,賣方或被視作未能證明「業權良好」,即不能證明擁有出售該物業的權力:
  1. 欠缺樓契等重要文件(即「無契樓」)。
  2. 單位範圍與入伙紙圖則不符,有違例僭建及改建等問題。
  3. 文件簽名與合約簽名不符。
  4. 賣方欠缺文件顯示自己為業主,或非擁有全部業權。
  5. 賣方未能在大限前提供指定文件的鑑證副本。
  6. 以上情況,常見於舊樓和村屋,亦即「屋仔」。
屋仔業權問題:
丁屋、村屋等屋仔的地權、業權追溯年份久遠,不免有業權文件遺失、沒有紀錄的問題,而遺產物業又常有業權糾紛的問題,令「屋仔」和「踢契」劃上關係。
要避免踢契,買賣雙方最好找熟悉驗契的律師,及早揭發業權問題,修補漏洞,訂立與情況相乎的合約,避免交易落入訴訟程序。
A11:
由於「踢契」針對業權問題,凶宅與業權無關,因此不構成踢契理由。
A12:
家居保險 vs 火險
向銀行申請按揭時,銀行一般都會要求業主購買「樓宇結構保險」(火險)作為批按條件。火險主要保障因意外而致家居結構損毀,如因颱風、爆炸,甚至山泥傾瀉及地陷而導致的天花、牆身、喉管損毀。相反,因單位內的財物損失不影響物業價值,銀行並不會硬性規定業主購買家居保險。
較新的物業通常管理費已包火險,以保障屋苑公共空間乃至個別單位之樓宇結構。部分保險公司把家居保險會和火險,合併成一個綜合計劃,亦有公司獨立提供兩款保險,以提供更周全的保障。

天花漏水
不少人疑惑,天花漏水索償,會被納入家居保險還是火險?一般可分開兩個情況處理。若因雨水令天花結構出現滲水或漏水,較大機會經火險索償;反之,若因家中漏水令鄰居單位出現天花滲水,則較大機會以家居保險索償。
家居保險保障範圍
家居保險保障範圍,大致分 2 類:
  1. 家居財物保險
    承保如因火災、颱風、爆炸、水浸、天花漏水、水管爆裂、襲擊、盜竊、或其他意外等而導致家居財物的損失或損毀,而有關損失或損毀不一定要在家中發生。家居財物可包括最基本的傢俬、家電,乃至手機、手提電腦、平板電腦、貴重首飾、珍藏酒等。
  2. 個人責任保險(第三者責任保險)
    亦即「第三者責任保險」,如住戶疏忽,引致他人有財物損毀或身體受傷,保險會代承擔賠償責任。舉例,如住戶煙頭引起火災,火勢禍及鄰居單位。
    現時的家居保險計劃保障全面,甚至可提供全球性保障。住戶即使不在家中,於世界任何地方遺失個人財物,又或疏忽引致他人財物損毀或身體受傷,亦可納於受保範圍內。
A13:
一般不受保情況包括因清拆僭建物而引起之法律責任、單位財物自然損耗、戰爭、恐怖襲擊、音波、污染等等。
A14:
正常情況之下不可以,因為租客有該的享用權,除租客特別允許,否則業主不得帶同買家視察單位及打擾租客。
A15:
買家先要了解大廈公契可養寵物與否,如果公契內沒有列明飼養寵物事宜,一般都可視為可飼養寵物。如是租客,除了解大廈公契可否養寵物外,亦要向業主詢問能否接受養寵物人仕。
A16:
要了解地租,首先要明白,香港所有土地 (中環聖約翰教堂所屬地除外),均由政府擁有,政府就某地批出地契(即租契)給發展商,以確認為該土地的承租人,但非真正擁有人。
簡單而言,承租人須向政府繳付地租,以換取在地契文件所指明年期內,可佔用土地的權利。順理成章,各單位業主從發展商購入物業,地租轉由各業主支付。但因牽涉歷史問題,部分由新界原居民擁有的丁屋或祖堂地,可獲豁免地租。
新地租的出現 - 回歸前的香港,經歷多屆殖民地政府管治,出現了不同租期的地契,1984年的《中英聯合聲明》,便釐清了香港回歸後的土地契約問題,以下兩類土地契約,需要繳交新地租:
在1985年5月27日 (即聯合聲明的生效日期) 後批出的地契,不論位於港島、九龍或新界,須由 1997年 7月 1日起繳交新地租。
在1997年6月30日前屆滿的不可續期地契,可自動續期至2047年6月30日,但須由續期日起繳交新地租。
A17:
至於地稅,其實概念上與徵收地租相同,一般而言,業主繳交地稅,便不用繳交地租,反之亦然。

由於早期香港受到「割讓」與「租借」等形式佔據,不同區域的地契年期有別,因此只有部分地區物業,需要支付地稅。

自19世紀中葉,英國與清政府簽訂了3條條約,其中《南京條約》 及《北京條約》 分別以「永久割讓」方式佔據了香港島,以及界限街以南的九龍半島;及後再簽訂《展拓香港界址專條》,將新界及多個島嶼租給英國。

一般來說,位於九龍界限街以南及港島區,及於1985年5月27日之前獲批土地契約的物業,需繳交地稅。但當中也有例外,例如位於港島區的薄扶林花園,地契於2005年續期後,需要繳交地租。
A18:
差餉,字面上即「差人」的糧餉,已今天去理解這個意思,或許不合時宜,但若追溯至英治時代,這一項向政府繳納的稅,確是用作維持香港警隊開支。

時至今天,差餉是對房產物業徵收的稅項,用於支付公共服務開支,如公共照明系統、食水供應等等,基本上所有業主都需要繳付差餉,除了少數特殊情況,例如一些新界建築物。
A19:
  1. 地產代理佣金
    放售物業過程繁複,業主一般都會委託地產代理代為辦理,而買賣雙方通常都要各自支付物業成交價的 1% 予地產代理。
  2. 罰息期手續費
    不少業主都會遺忘住宅本身的銀行按揭,可能仍然處於罰息期,因而漏算這部分支出。一般而言,銀行的按揭貸款期可能長達 10 年以上至 30 年,銀行為了保障自己的按揭利息收入,於是設定「罰息期」。

    如果按揭借貸人在罰息期期間,提早清還貸款,銀行就要收取手續費。每間銀行收取的金額都不一樣,通常是 1-3 年的罰息期,並收取按揭金額的某個百分比。所以賣家要留意,出售樓宇時,亦要將罰息手續費計算入賣樓費用。
  3. 律師費
    物業買賣合同必須由律師處理,所以賣家需要支付律師費用,而律師費主要涵蓋合約草擬、樓契登記及按揭契,亦有可能需要支付一些雜項,包括查冊費、補契費、車馬費等等。

    市面上的律師收費一般由數千元到過萬元不等,賣家可以嘗試比較不同律師行費用。
A20:
  1. 尋找專業的地產代理 - 外國買家在香港買樓,找一位專業的地產代理是必要的。地產代理不但能提供大量盤源,更可以替你省去很多麻煩。
    尋找地產代理時,外國買家需要注意,香港法律規定,地產經紀必須有專業牌照,牌照由香港地產代理監管局發出及監管。所以在選擇地產代理時,切記要找有效牌照的地產代理,避免上當受騙。
  2. 自住還是投資 - 香港地產市場火熱,物業不一定是必需品,亦可以是有利可圖的投資品,在買樓之前,需要清楚知道自己的目的:是自住,還是投資。
    如果是用來投資,需要考慮的因素就更多,例如對未來房地產市場的預期、樓盤附近的環境、周邊設施的未來發展、交通是否便利,區內是否有學校,以至按揭成數等等,這些因素都對樓盤的未來價格走勢有重要影響。
  3. 了解買樓程序 - 買樓對於每個人來說都是一個重大決定,所以在買樓時一定要做足功課,單是比較買一手樓和買二手樓,入市流程已有不同。
  4. 申請按揭貸款 - 銀行通常會爲業主提供不同的揭揭組合,包括一按和二按,買新樓更有發展商按揭,合資格的首署買家又可申請按揭保險計劃,提高按揭成數。因此,買家需要研究不同按揭的分別,以找到最符合自己家庭收入水平和信貸的按揭方式。
  5. 印花稅 - 在香港購買物業,需要繳納一定比例的印花稅,不論本地還是海外,任何買家購入住宅/非住宅物業均需繳交印花稅,最高為樓價的4.25%。
  6. 物業所屬校網 - 香港實行免費教育,學校與師資水平比很多國家優勝,很多外國父母把子女送到香港讀書。香港按地區劃分為 36 個小學校網,鄰近名校網(例如 11 校網、41 校網)的物業,是非常不錯的選擇。
    當然,物業愈接近優秀的學校,樓價便愈高,但是不論從自己子女的教育角度,還是從升值空間角度來看,都是值得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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